从“五服”看亲属关系等级
————“五服”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从周代开始,将凶服分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衰”,又称“五服”。这里的五服是指五种丧服,它主要包括冠、服、鞋及麻衫等及穿着这五种丧服的亲属关系所要表达的亲疏远近程度的,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一般称作“遵礼成服”。
五服在今天口语中是用以指同宗同族中从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上下五代亲属线性序列所衍生的族属关系。同姓人中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以五服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评判标准。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假如其在五服之内,就会极自然地被视为族属至亲;而五服之外的宗族人士一般不在以亲属相待。
下面我从五服中找寻古代对亲属关系等级划分的依据。
一、斩衰:最重的丧服,其材料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割布成形四缘及袖口均不缝边,称斩衰;当胸还要着一块方麻布,有“居丧悲哀,心力当衰”之意,手上还要时刻握着一根"苴杖",即哭丧棒,表示哀痛至极,不能站立,所以要靠扶杖。《礼记·三年间》:“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 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槐,所以为至痛极也。”
按惯例,儿子为父母、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嫡长孙为祖父母、妻妾为丈夫、臣为君服斩衰,都要着此服二十五个月,(实际上两周年)谓之三年之丧。
二、齐衰:丧服形制与斩衰同,只是用生麻布做成,其丧服四缘及袖口缝边,故称齐衰。
齐衰又分四等:
(1)、齐衰3年: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都服3年(实际上两周年)
(2)、齐衰1年:父在为母,夫为妻,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出嫁的女子为父母;
孙、孙女为祖父母
(3)、齐衰5个:为曾祖父母
(4)、齐衰3月:为高祖父母
三、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
男子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出嫁的女子为伯叔父母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守丧期为九个月。
四、小功: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
这种丧服是男子为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女子为丈夫之姑母妹妹及妯娌服丧而穿的。守丧期为五个月。
五、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称为“漂孝”。
凡为族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此服。守丧期为三个月。
所以,从五服制度看亲属关系登记上,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一、亲等计算上:儿女与父母,夫妻为一亲等。自己与叔伯父母、兄弟姐妹、自己与祖父母、自己与孙子孙女为二等亲。自己与表兄弟姐妹、自己与堂兄弟姐妹,自己与兄弟之妻、自己与姐妹之妻、自己与曾父母、自己与曾孙曾孙女为三亲等。
众所周知,在日尔曼法中,计算旁系亲远近的方法寺院法制度是对与自己有共同祖先的同一世数的旁系亲(这种情况除去兄弟姐妹)的分类法。根据这一分类法,第一类是从兄弟、第二类是再从兄弟、第三类是三从兄弟、第四类是四从兄弟。这是与自己同一世代的横向排列。但是,对于与自己共同祖先不是同一世代的旁系亲,例如,自己与叔父之间的亲等,是根据两人到共同祖先世数的较长一方为基准来计算的。其结果,叔父也好、从兄弟也好,与自己都是同等亲。再从兄弟、其父亲,以及其祖父三者都是自己的同等亲。
所以,日尔曼法中同类的亲族分类法与中国亲族关系的各种制度,特别是五等丧服制度——五服制所表现出的亲族分类法极为相试。
二、封建家长制的特点在五服中的表现极为明显。
五服所反映出的亲等计算法不是罗马式和宗教法那样单纯地计算世数的世数亲等制,而是反映出家父长制的各种关系,或者说具有身份亲等制的特征(性格)。也就是,(儿子)对父亲的丧服期间和其父亲对儿子的服丧期间之间存在差异;即使同是儿子,嫡子是三年,其他众子是一年,即使同是孙子,嫡孙是一年,其他众孙服九月丧期;还有,夫和妻妾之间 的丧服期间也存在差异。
三、“男尊女卑”在五服制度中表现也极为明显。
首先、妻妾为丈夫服“斩衰”,服期二十五个月。而丈夫为妻子则服“齐衰”,服期一年;然而,其他情况下同辈身份的女子的服丧却比男子的要低级,如父对子服斩衰,而母对子服齐衰。
其次,女子出嫁与否又影响为女子的服期,女子出嫁后的服丧比出嫁前要高级,显示女子出嫁后地位的下降。
四、五服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家族本位的思想
五服制度体现了直系的要比旁系的亲,同姓的要比外姓的姻缘关系亲;岳父母本是近亲,但是按照五服定例,为岳父母服丧,是穿最轻的孝服缌麻,丧期却是时间最短的三个月。
所以,五服制度体现了“父子有亲、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宗法观念下的亲属关系。
五服制度对中国民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亲属关系等级划分上,也体现在其他方面,如婚姻法上。中国古代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血缘关系有着很强的约束力。“五服之内不准婚配”的强制规定,就避免了由于近亲婚姻所导致的种种不良后果。
《礼记·大传》则归纳了形形色色的丧服条例,认为其中贯穿着最基本的六项原则,称之:“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这六项原则也贯穿在五服中。从本质上讲,五服中的丧服是生者为悼念死者而穿的特殊服饰,注重的是它的仪礼价值,体现了中国人对死者的尊重。
在今天,五服特指斩衰至缌麻五种丧服的义项在人们实际生活的具体操作中无形地消失了,在这个深刻变革的年代,五服口语中所维系的血缘亲属关系反倒更加凸现,变得更实在、更稳固、更易行,更能体现出汉民族普通生活的另一面。五服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深刻而持久,很多地方现在我们仍能发现“五服”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