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华夏阀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债权人应在2017年1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蒲中路2号,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李政、赖金晓,联系电话:18606658951、1375846284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洞头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2月10日9:00在该院小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件:债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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