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鸿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在2016年12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蒲中路2号人民联合律师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陈婷13906642155,高云13736393299,周若凯13758460505,陈静139066477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及其公司股东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依照我国破产法规定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和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瓯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时20分在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鸿立鞋业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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