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浙0326执清14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祝小亮的申请,对祝小亮启动个人债务集中 清理程序。并于2022年10月19日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为管理人。祝小亮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2 月30日向祝小亮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 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将于2023年1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 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需在祝小亮个人债 务集中清理程序终结前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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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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