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书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您好!
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9日裁定受理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立鹏公司管理人。
立鹏公司债权人应于2015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法院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申报须知和相关申报表格请点击下方的“下载链接”:
特此通知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5月26日
附: 债权申报联系人:林海霞、郑超黎
联系方式:057728863669、057788359162
申报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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