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报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书
温州市日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您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日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好日子公司管理人。
日安公司债权人应于2016年5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14时30份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温州市日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4月5日
附:债权申报联系人:吴思清13806871635、沈艮兰13957751007、姜程15888293362、金朝蓬13732058787
申报地址: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人民联合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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