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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蒙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22-03-29 11:12:30 来源: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阅读次数:2387 |
应蒙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权人:
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2022)浙0326执清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应蒙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作出(2022)浙0326执清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特就有关本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强能大楼1层,联系人:胡程海律师,电话:15167750326)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 债权申报登记表。
3. 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债权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银行信息、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应蒙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15审判庭(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嘉乐平阳首府东南90米)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应蒙蒙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2年3月26日
附: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 债权申报登记表
3. 孳息债权计算说明
4. 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 授权委托书(格式仅供参考,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或另行出具)
7. 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强能大楼1层,联系人:胡程海、叶碧闻,电话:15167750326、1385882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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