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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当权者最好的保护伞陈静
发布时间:2012-11-02 09:12:31  来源:  阅读次数:5870

监督是当权者最好的保护伞

——陈静律师在鹿城区政协民主监督员选派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民主监督员们、下午好!

      首先非常高兴被选派为民主监督员,我认为这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同时也非常荣幸能作为今天新选派的民主监督员代表发言。

      翻开《辞海》,我们看到对于监督权是这样定义的:针对不同的监督主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指公民的监督权,监督权表现为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权利。第二种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表现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监督,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第三种监督主体指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的条文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我们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正是我国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可见民主监督权是受我国宪法保护的。它是政协委员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

      监督权在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建设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小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大到国家的体制建设,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英美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都离不开监督权的设置,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人大的监督、三权分立制度中的立法权、司法权以及行政权相互分立与制约都充分运用了监督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到底,但为了更加完善这一制度,党内外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是不可或缺的。我党的纪委就是我国党内的监督机构,近几年来发挥了其极其重大的作用,惩治了多名党内的腐败分子。当前,我国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之下,监督体制的完善其作用和意义更为深远。今后,为了完善我区的基本管理体制,使我区政府对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等各方面进行有序、和谐、有效地管理,建议我区进一步完善党内外监督体系,使监督主体范围更广泛、监督方法方式更多样、监督程度更深入。

      有人认为,很不喜欢受人监督,使其权利受到制约,实际上其不知有监督才有进步,有监督才有完善,有监督才出成效。而前几年的事实证明受监督的权利才是对当权者的最好保护,是当权者最好的保护伞。因为当不受监督的权利膨胀并用于满足当权者的私欲时,最后最大的受害人往往是当权者本身。

    各位监督员,监督员这个称号无论是荣誉还是称谓,它并非是一道光环,而是一份责任。今后,我们要在区政协给我们搭建的这个平台上认真履行监督员的职责,对我区各个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行风廉正建设、效能改革等各方面的 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为我区实现三生融合、幸福鹿城的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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