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官司,庄吉赢了沃尔玛
————张筱恩律师成功代理庄吉商标保卫案
一、民族企业与世界巨头的商标之争
庄吉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民营企业,列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列全国服装行业百强前10名,荣获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沃尔玛,是全球零售业巨头,世界500强,在全球开设了超过7800家商场,员工总数200多万人,分布在全球16个国家。2003年1月,沃尔玛一张诉纸申请撤销庄吉集团公司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拉开了庄吉与沃尔玛长达七年的商标官司。
庄吉集团于1994年申请、1996年注册使用了“庄吉”“JUDGER”“GEORGE庄吉及图”等10多个系列商标,多年来,“庄吉”商标一直连续使用,产品产销国内外市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2002年“庄吉”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经评估机构估价“庄吉”商标价格为2.98亿人民币。2001年,沃尔玛进驻中国市场,申请注册了“GEORGE”商标,但因为“GEORGE庄吉及图”商标注册使用在先而无法广泛注册使用。沃尔玛正是看重了“庄吉”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和打击庄吉市场份额,蓄谋以法律手段获取商标。
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003年1月,沃尔玛以“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三年未用为理由,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
二、七年官司,一波三折
2003年1月16日,沃尔玛连锁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2004年5月10日,国家商标局裁定“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继续有效。2005年2月22日,沃尔玛公司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北京一中院以应当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为由驳回起诉。于是,沃尔玛公司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8年5月10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国家商标局的决定,商标被撤销。对此,庄吉集团又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沃尔玛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中院作出了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判决。庄吉集不服继续上诉。最终,2009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终审判决。庄吉集团获得了最后胜诉,“GEORGE庄吉及图”商标最终仍归属庄吉集团。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张筱恩律师为这场民族商标保卫案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张筱恩律师这么评价本案:“这场官司,我们打得很辛苦。其中最大的困难不仅仅面对的对手是世界500强企业沃尔玛,更难的是其中多场交锋中证据的收集工作,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来不及收集有针对性的有利证据。”
三、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张筱恩律师评价了本案的特点:第一,涉外诉讼,对手强大。对手强大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也体现在法律方面。第二,证据严重缺位。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法律机制,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积累。第三,时间紧。律师接案时已无更多的时间收集证据,只好一方面主攻本案程序上错误,另一方面积极准备补强证据,为二审做准备。
沃尔玛等国外企业利用商标注册抢占我国市场的案件正不断的上升。民族企业辛辛苦苦创立的品牌,如果缺少法律维权,最后可能将品牌拱手让人,而这样的案例数见不鲜。张筱恩律师对此提出了以下三点经验教训,提醒中国企业对自身商标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1、当前外商瞄准国内一些知名品牌,千方百计猎取、注册登记、借用商标争议制度不正当地投机取巧、巧取豪夺,如本案中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商标”,其手段呈多样性发展。
2、民营企业打造商标品牌意识逐渐形成,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没有具备。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做到减诉免诉,提高商标品牌维权能力。
3、商标一旦发生争议,由律师提早介入。如本案的证据先天不足,后提供的补强证据也受举证期限、对手防范等各种因素限制,因此律师提早介入,能为争议的解决争取更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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