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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司法厅文件《关于积极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深化“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7-21 15:21:58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阅读次数:5522

转发浙江省司法厅文件

《关于积极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深化“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

 

各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和引导全省广大律师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省厅决定,将律师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将活动延长至2010年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和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的客观形势,深刻领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进一步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引导广大律师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三拥护”、“三维护”。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律师队伍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职责使命的重要方式,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要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把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做深、做实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实践环节、工作建设环节的重要任务,不断推进工作实践,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拓展业务、提升形象、扩大影响,实现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矛盾化解。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为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充分发挥律师的身份优势和专业优势,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目标要求。充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促进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全面把握社会稳定形势,认真研究当前经济发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依法维护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业活动的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

 

    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有效途径,完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鼓励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配合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参加调解委员会的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引导广大律师在党委政府主导下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不断健全完善律师随党政领导下访、参与信访接待、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努力为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健全律师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相关报告备案、集体讨论等制度,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依法解决社会矛盾。

 

    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动员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认真开展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和发挥律师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多层面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管理措施及各项政策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0年,争取全省40%的市、县两级政府有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数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深化企业“法律体检”,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加强推介和宣传,让律师工作更多地介入工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积极探索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积极为发展农业经济、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落实工作措施,规范工作要求,提高乡村法律顾问质量。2010年全省乡村法律顾问的覆盖面要达到60%。探索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创新、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继续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五年行动计划。通过推进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努力把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针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刑释解教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特点,提供个性化、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医疗、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主动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平安浙江”建设,及时发现和反映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政府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对机制。做好上海“世博会”护城河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和法律基本原则,把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渗透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中发挥特有的作用。

 

    (三)围绕公正廉洁执法、诚信执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律师队伍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把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诚信执业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建设环节的重要任务,确保广大律师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自觉抵制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

 

    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在巩固组织建设基础上,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的贯彻执行。积极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不断健全律师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执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作为律师继续教育、新律师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加大律师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律师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以及实习情况的考核、审查机制,切实把好准入关。

 

    加强律师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经济发展市场化、专业化手段的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法律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方法,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引导律师开发法律服务的“系列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法律服务。细化律师执业标准,严密执业程序;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加强管理效能建设,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律师行风建设,端正执业理念,强化执业监督,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基层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提升律师社会公信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对深入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10前报省厅;省厅将适时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积极做好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推动律师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律师管理处。

 

 

                                   浙江省司法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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