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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15:30:47  来源: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阅读次数:5247

转发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党建工作联络组、各律师所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践行科学发展观,经市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党员中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进一步推进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律师坚定理想信念,讲政治,顾大局,严于律己,甘于奉献,爱岗敬业,为加快推进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活动内容

 

在全市律师党员中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应认真按照《党章》对党员规定的八项义务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条要求,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实际,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一)做“讲政治、顾大局”的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执业理念;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真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

    (二)做“严于律己”的旗帜。自觉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公平正义、廉洁执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做“甘于奉献”的旗帜。加强党性修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已任,不追名逐利;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做“爱岗敬业”的旗帜。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熟练掌握律师业务知识和技能,在律师执业中成绩优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具体要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党员公益活动。深化“党员律师与您同行”活动,通过市律协党委与市图书馆联办形式,组织律师党员每季举办1次法律讲座,一年组织2次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各律师所党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党员公益活动日”活动,宣传法律,普及知识,提供法律援助等,使这一活动经常化、品牌化。

    2、树立党员形象,接受群众监督。市律协党委为每个律师党员定做标示党员身份的旗帜放置办公桌上,亮出党员身份。通过这一形式,使律师党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努力树立律师新形象,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继续深化“党员示范岗”活动。积极创新“党员示范岗”活动载体,对已经确定的42个示范岗进行考核,鼓励律师党员参加“党员示范岗”创建,开展优秀党员的评选。

4、创办“网上党校”。利用“温州律师网”创办“网上党校”,全面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党务知识,对党支部书记、党员、积极分子利用“网上党校”进行培训,开展各种主题教育经验交流。

    5、开展党员“送温暖”活动。由市律协党委牵头,各党支部配合,发动广大党员律师献爱心,建立党员“爱心基金”,在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抗震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几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各律师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活动内容和要求,精心设计载体,制定活动计划,各县(市、区)律协党建工作联络组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指导,积极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富有成效。

    2、抓好结合,促进工作。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是“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表率作用,要求普通律师做到的,党员律师首先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实践,带头保持先进性,以实际行动影响和感召广大律师和从业人员,促进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

    3、典型带动,营造氛围。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律协党委和各党建联络组要根据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对“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推广和表彰,树立典型,宣传典型,从而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4、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各党支部要把党委的安排与律师所的工作紧密地相结合起来,在总体框架下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张旗鼓地开展“如何做好一个党员,树立一面旗帜”、“我为党旗增光辉”等大讨论,对照《党章》和“一面旗帜”的要求查找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各支部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情况和典型事迹要及时上报到市律协党委。(联系人:吴海珍,联系电话:88115967

 

 

 

 

 

                                                   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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