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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请带监控头(项军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3 12:51:25  来源:项军权律师  阅读次数:8610

从小学开始,老师就教导 “学雷锋,做好事”。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理念也教我们要“行善积德”,“扶困济贫”。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说,做好事是要另外付出惨重代价的,也没有看见书本中或课堂里有教“做好事风险须知”。但近年来几个法官的判决,确实起到了做好事“风险提示”的作用。

 

一个名叫彭宇的小伙子,跟我们一样,没有机会学习“做好事风险须知”,首先尝到了恶果。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个公交站台,一位老太太在等候公共汽车,人来人往中,被撞成骨折,花了不少医药费,还构成八级伤残。老太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彭宇,告到了法院。彭宇表示很无辜,他说,当天早晨三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太要去赶乘第三辆车,而他自己从第二辆车的后门下车。“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来扶老太太,老太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医院。”但接下来的事就大变样了,彭宇说老太太及其亲属一口咬定他是肇事者。南京鼓楼区法院于200794一审判决认定:“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人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转引自《新民周刊》201135期)。法院判决彭宇承担40%责任,赔付老太太45876.6元。按这样的判决推理,就是“如果你没撞,为何会施救”,那么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都是不存在的。

 

天津许云鹤案是近来报道的又一热点。据称许云鹤驾车,见老人王秀芝翻越护栏摔倒,下车去扶,王秀芝遂向法院起诉称是许云鹤所撞。经交警检查许云鹤车找不到撞击痕迹,天津法院认定,即使不是许云鹤所撞,当时许云鹤车离老人仅五、六米,老人也是受许云鹤惊吓所致,今年616日法院判决许云鹤有责,赔偿10万多元。照天津法院的理论,老人翻越护栏还不许离其五、六米内的道路上有车行驶,你行驶就行驶吧,走了就没事了,人家也赖不上你,没事干嘛去扶人家,这就是你的错了,既然有错,判你赔还有什么话说!

 

其实,彭宇和许云鹤两人还真的都有错,错在哪里呢,跟人家殷红彬一比就知道,水平差在哪儿就知道了。近日刚发生的事情,江苏如皋市交警接到一位石姓老人报警,一口咬定车牌苏F29171大巴车撞了她,开车的就是殷红彬。殷红彬在接受交警调查的时候反映的情况与石老太太说的完全不同。殷红彬说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发现前方一位老人压在三轮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老人。同车乘务员也反映,石老太当时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双方说法不同,相持不下。幸好,殷红彬所开的大巴装了录像,证明殷红彬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石老太太和她的子女也见风使舵,赶忙改口说认错了人,送个锦旗表示感谢。

 

你看,人家殷红彬多有水平,做好事,先带上监控头,不然怎么向法院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南京彭宇案之后,本来已经堪忧的社会道德风尚受到了一次重击。在武汉,88岁的李大爷摔倒在菜场门口后,围观的众人没人敢上前扶一下,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在广州,91岁的冯老伯每天拄着一把雨伞艰难地过马路,但少有人帮扶,交通协管员偶尔搀扶时内心也十分矛盾挣扎,万一有什么事,自己又没带个监控头,怎么证明自己清白?

 

法院对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本是个案,只与双方当事人有关,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这是因为这样的判决让每个准备“做好事,学雷锋”的人都不寒而栗。本来,人们的普遍认知是做好事,即使不受表扬,也总归不受惩罚。现在一切都变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做好事,你得先带上监控头,才能没风险。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被人为地倾斜了,摇摇欲坠,甚至跌到了。“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这句经典名言确实应验了。彭宇案、许云鹤案如不改判,从今往后,摔倒的老人谁去搀扶,跌到的道德又怎么去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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